通知公告

青岛工学院关于山东省第三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 作者:科研处
  • 发布时间: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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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各处室(中心)、各二级学院:

根据往年工作惯例,山东省第三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启动。为提高申报质量,做好相关申报材料准备工作,现启动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参照《关于山东省第三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www.sdskw.cn/art/2023/7/31/art_160203_10306420.html)预先申报待正式通知下发后按照最新要求申报。

二、申报成果要求

1.在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者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等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经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主体内容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须有批示或采用的原件物证),市级智库成果经设区市党委政府联合推荐后也可参评。

2.根据2025年4月7日山东省社科联学术发布会相关消息,对于即将组织开展的第三十七届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将取消申报数量限制,取消申报成果的发表或出版时限,实行对应申请等级评审,注重成果价值贡献(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5/4/8/art_97564_669880.html)。论文所在刊物应为B类(北大中文核心和CSSCI扩展库)及以上。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15%,著作和课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5%,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

3.多人合作的同一CIP数据核字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整体申报。多人合作的不同CIP数据核字号的系列丛书,须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版权页“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处作者为同一人的多卷本著作,只可申报一次,可以整套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也可以单册申报。论文集一般不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单篇文章可作为论文参评,但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参评。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多人合作的成果,须与合作者共同具名申报。著作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

三、申报流程

申报者首先提交电子版材料,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公示后,待正式通知下发后注册登录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https://www.sdssdc.com)网上填报、导出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最终版),推荐上报。

、申报所需材料

1.形式审查所需材料

(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电子版(命名格式:申请人+评选表+成果名称)。

(2)成果原件、参评成果反响情况等作证材料电子版(命名格式:申请人+相关材料+成果名称)。

3)《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命名格式:XX学院+汇总表)。

2.校内评审通过后所需材料待正式通知下发后另行通知。

、时间安排

各单位将申报所需电子版材料于69日,以部门为单位通过企业微信统一发送给魏庆云

、其它

其他事宜详见附件。



联系人:魏庆云           联系电话:82285177  

地址:行政中心B007     



附件:1.关于山东省第三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第三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3.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

4.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网上申报流程说明

5.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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