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 作者:科研处
  • 发布时间: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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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各处室(中心)、各二级学院:

按照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下发的有关通知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共设置六个奖种: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山东省自然科学奖、山东省技术发明奖、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山东省科学技术青年奖、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特等奖仅从初评合格的一等奖项目中产生,不单独申报提名);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划分等级。

二、申报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一)科学技术青年奖人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是山东省内注册或登记的单位。

(二)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4年1月1日前),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4年1月1日前),并提供应用情况和效益佐证材料。

(三)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国内单位,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完成整体验收。

(四)被提名者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相关内容不得涉密。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代表性知识产权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位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五)同一候选人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上年度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不得被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已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科技创新内容不得再次被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六)已获得或者正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再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七)上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前3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前3完成人。

(八)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连续2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不得被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九)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者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

三、申报流程

申报者首先提交电子版材料,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公示后,提交电子版材料(最终版),推荐上报。

、申报所需材料

1.形式审查所需材料

1)2026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奖提名书》附件3电子版(命名格式:申报人姓名+提名书)。

2)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

3)《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命名格式:学院+汇总表)。

2.校内评审通过后所需材料

1)2026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奖提名书》附件3纸质版(一式4份)电子版(命名格式:申报人姓名+提名书)。

2)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

3)《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命名格式:学院+汇总表)。

、时间安排

各单位将申报所需电子版材料于629日以部门为单位企业微信发给魏庆云,评审通过后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

六、其它

我校限报1项,各二级学院限报一份。其他事宜详见附件。



联系人:魏庆云                联系电话:82285177

地址:行政中心B007



附件:

1.青岛市科协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山东省科协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3.提名工作指南

4.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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