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

关于报送《青岛工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的通知

  • 作者:发展规划处
  • 发布时间:2024-06-07
  • 点击量:

各部、各处室(中心)、各二级学院: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山东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也是学校推进高质量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建成省内一流、国内有影响力的应用型本科大学的重要机遇期。《青岛工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是我校开启全面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纲领性文件,开展“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是推动规划落实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的必然要求,对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切实做好我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提升“四为”服务能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
聚焦“八大工程”,推进“六项改革”,实施“三个升级”,强化“五个保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全面评价“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总结推进实施的主要亮点、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层原因,确保“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中谱写办学创新发展史。

二、评估原则

一是坚持系统全面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要在全面评估“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实施进展基础上,重点聚焦约束性指标、重大战略布局、主要任务抓手等实施进展,提高评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坚持总结经验与查找问题相结合。既要注重提炼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创新做法、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又要找出薄弱环节、主要短板和深层原因,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是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要对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实现进度进行监测评价,包括预期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并深入分析指标变化带来的结构性、成长性变动情况;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在定性评价的同时,加强横向或纵向的量化分析,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三、评估重点

对照“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任务分解表,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重点围绕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中期评估:

一是对照“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聚焦“八大工程”,推进“六项改革”,实施“三个升级”,强化“五个保障”,相关牵头部门需逐条评估实施、落实、完成进度等情况,需量化、写实,不写空话、套话。

二是“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下阶段实施需把握的新形势新任务分析,对规划实施面临的宏观环境变化、潜在风险因素等进行综合研判,提出进一步深化实施的对策建议。

三是其他院校创新做法、相关亮点和成效的对比分析。

四、报送方式

2024年8月31之前,“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各牵头部门完成“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经各分管校领导审阅无误后,分别将电子版和一份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名的纸质版报送至发展规划处秦赫蔓老师(联系电话:82285177,办公室:办公中心B007)

五、其他

1.《青岛工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详见:http://www.qit.edu.cn/info/1018/35791.htm

2.“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采用数据的时间段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2021年1月1日之后,“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牵头部门的部门名称或部门职责工作如有调整的,请按目前实际责任部门进行报送。




  发展规划处

2024年5月31日



地址: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电话:82285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