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申报

关于202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应用型大学建设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 作者:科研处
  • 发布时间: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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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各处室(中心),各二级学院:

为调动我校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培育标志性项目成果,通过有组织科研服务学校建成面向上合示范区的地方性大学、五育并举的“双创”型大学、与地方融合发展的应用型大学,现开展202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专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学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大力推动理论创新和科研创新,开展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关键性、前沿性问题研究。


二、选题要求

202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专项)研究期限为一年。

申请人可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教高字〔2020〕2 号)《青岛工学院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工作方案》青工办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自主选择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具体的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实际问题、可行的技术路线。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教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研工作能力,学风端正,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3.与已完成或在研的各类课题研究内容相同或指标相近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程序

1.限额情况

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每个学院(部门)限额择优推荐10份

2.项目申报

 项目申请人按照青岛工学院202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模板填写,所属学院(部门)审核后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申请汇总表。

3.命名方式

(1)项目申请书

学院(部门)+202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专项)+项目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

(2)项目申请汇总表

学院(部门)+202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专项)申请汇总表

3)电子版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汇总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 命名为:XX 学院(部门)+202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专项)申请材料。

4.截止时间

202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以学院(部门)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项目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113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与立项

科研处对申请材料进行申报资格及格式复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择优立项,评审结果及拟立项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对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将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为切实减轻教科研工作者负担,做好科研管理“减法”,项目申报书即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立项将执行项目申报书的研究目标、研究成果等内容,不再另行填报其他材料。

校级科研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本人签名、学院或部门签署意见,一式两份),由学院(部门)集中报送至科研处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电子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六、课题管理

批准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由科研处负责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应当为项目研究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科研项目保质按期完成。

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后一般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及研究方向,应当接受科研处对项目实施进度的检查与评估。


七、结题要求

用于结题的成果第一单位为青岛工学院并注明课题名称及项目编号,第一完成人为课题主持人;成果内容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每个成果只能用于一项校级课题的结题。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视为结题:

1.获得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

2.立项横向课题且到账经费。

3.被市级及以上部门或领导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

4.获得市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5.获批市级及以上科研平台

6.项目成果被运用到新修订或制定的学校文件中(须直接关联且获得科研处分管校领导批示

7.公开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

8.其他:著作教材、标准专利、智库类成果、科普类成果、创作类成果、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晓阳

联系电话:0532-82285177

办公地点:办公中心 B007 办公室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教高字〔2020〕2 号)

2.青岛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

3.青岛工学院校级202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请汇总


地址: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电话:82285177